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授予规定
来源:本站 时间:2023/9/20 10:50:56 次数:
1、认证申请方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或是具有较高法律地位组织的一部分;
2、认证申请方具有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所要求的相关资质;
3、认证申请方申请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4、认证申请方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5、认证申请方已与中知公司签署认证合同,承诺始终遵守认证及中知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6、认证申请方建立和实施的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规范)要求;
7、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于存在违规现象的,需采取纠正措施,且方案正在得到落实;
8、认证申请方申请管理体系认证之日前一年内(至少),未发生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其他认证机构对认证申请方作出过不予认证注册(初审)、不予再次认证注册或不予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监审)的结论;
(2)其他认证机构对认证申请方做出过暂停认证证书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3)认证申请方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4)其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或被媒体曝光有不符合、违法失信行为的,且在处理期间的;
(5)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或政府其他信用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纳入失信主体名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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